藍鯨新聞4月18日訊,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發布了3張罰單,劍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光復路營業所、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天嘉水晶城營業所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光復路營業所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員工非法侵占客戶資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天嘉水晶城營業所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員工非法侵占客戶資金。 楊楠,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光復路營業所員工,對公司員工非法侵占客戶資金事項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光復路營業所、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天嘉水晶城營業所分別罰款3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楊楠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