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及鄭繼平立案。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編|深海
5月12日,ST爾雅發布關于出售資產涉及訴訟仲裁的進展公告。
據公告,2025年5月9日,公司召開第十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資產處置價格暨簽署調解協議的議案》,多重因素影響下,醫藥連鎖行業整體表現不佳,青海惠嘉的經營亦受影響。為盡快完成青海惠嘉的交易進程,保護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同時綜合考慮雙方案件的實際情況,公司同意與智瑜科技針對出售青海惠嘉的尾款由人民幣3000萬元變更為2000萬元,并據此簽署相關法院調解協議。
日前,公司已與智瑜科技簽訂《調解協議》并收到法院下發的《民事調解書》,主要內容如下:1、ST爾雅與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簽訂的《青海眾友健康惠嘉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繼續履行。
2、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前向ST爾雅支付股權轉讓款人民幣2000萬元。
3、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給付義務后,ST爾雅于15日內協助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辦理青海眾友健康惠嘉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股權及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并辦理交接手續。
4、如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協議第二條履行給付義務,則應另行向ST爾雅支付違約金200萬元;如ST爾雅未按本協議第三條履行協助義務,則另行向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200萬元。
5、本協議簽訂后,雙方之間就本案所涉糾紛再無爭議。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兩案受理費減半收取合計人民幣14.18萬元,由ST爾雅負擔人民幣7.09萬元(已交納),由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7.09萬元(已交納)。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北京仲裁委員會下發的(2024)京仲案字第05625號《裁決書》,公司與青海惠嘉正就還款方案進行協商,公司將在還款方案確定后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ST爾雅稱本次訴訟屬于法院調解,仲裁尚無進展,后續案件的執行結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目前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執行結果為準。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努力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值得關注的是,4月18日,ST爾雅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ST爾雅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鄭繼平于2025年4月18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52025002號和0052025003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及鄭繼平立案。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4月18日之間買入過,并在2025年4月18日收盤時持有ST爾雅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爾雅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138條,專利信息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