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定期報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編|深海
5月23日,ST立方發布關于控股股東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強制執行的提示性公告。
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4)皖01執2133號)。本次可能被司法強制執行的標的物為ST立方控股股東合肥嶺岑科技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肥嶺岑”“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3200萬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1.5%,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99%。合肥嶺岑持有公司1.49億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3.19%,其一致行動人寧波嶺楠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0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03%。
ST立方稱,本次司法強制執行事項預計可能將導致合肥嶺岑減少上述股份,但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亦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4月28日,ST立方發布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ST立方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232025001號)。因定期報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時、不準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4月28日之間買入,且在2025年4月28日之后賣出或持有ST立方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立方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是一家以從事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