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ST新潮因未按規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2024年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5年5月6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你/你單位立案。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編|深海
5月23日,ST新潮發布關于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公司股份的結果及清算公告。
ST新潮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泰B股”或“收購人”)發來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以下簡稱“《要約收購報告書》”)及相關文件。伊泰B股向全體ST新潮股東發出部分要約,預定要約收購股份數量為34.68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1%,要約收購價格為3.4元/股。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共計30個自然日,期限自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根據伊泰B股發出的《要約收購報告書》,若要約期限屆滿時,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未達到本次要約收購生效條件要求的數量(即在本次要約期限內最后一個交易日15:00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ST新潮股票申報數量不低于19.04億股,占ST新潮股份總數的28%),則本次要約收購自始不生效。
截至2025年5月22日,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屆滿。根據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數據統計,在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內,預受要約的股東賬戶總數為20168戶,預受要約股份總數共計為34.07億股,占公司目前股份總數的50.1%。最終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達到本次要約收購生效條件要求的數量,少于收購人預定收購數量,伊泰B股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股東預受的股份。
本次要約收購完成后,伊泰B股共計持有公司34.07億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50.1%。金帝石油的要約收購結果詳見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關于浙江金帝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公司股份結果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4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次要約收購完成后,公司股權分布仍符合上市條件,上市地位不受影響。
伊泰B股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關規定履行了相關義務,本次要約收購清算過戶手續將于近日辦理。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5月6日,ST新潮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ST新潮于2025年5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42025005號)。ST新潮因未按規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2024年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5年5月6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你/你單位立案。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時、不準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5月6日期間買入,且在2025年5月6日收盤時持有ST新潮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新潮參與招投標項目1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4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