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自查,公司原實際控制人、現任公司聯席董事長兼總裁尹洪衛存在期間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洪衛剩余未歸還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為1.42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13.37%。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6月2日,ST嶺南發布關于訴訟的進展公告。
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以下簡稱“原告”)因借款合同糾紛向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申請人分別為嘉祥嶺南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尹洪衛、古鈺瑭,第三人嘉祥縣園林環衛事務中心。
公司近日收到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4)粵19民初23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如下:
(一)限被告嘉祥嶺南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1.15億元及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暫計至2024年12月19日的利息、罰息、復利分別為426.7萬元、154.98萬元、12.94萬元;后續的罰息以1.15億元為基數,自2024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9.87%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后續的復利以426.7萬元為基數,自2024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9.87%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二)限被告嘉祥嶺南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支付律師費20萬元。
(三)原告就被告嘉祥嶺南對第三人嘉祥縣園林環衛事務中心所享有的“嘉祥縣曾子廣場及洪山河景觀綠化工程PPP項目”2021年8月2日至2031年8月1日的工程應收賬款【初始登記證明編號為12577582001505519824,變更登記證明編號為12577582004366148236】享有質權并在第一、二判項債權范圍內優先受償。
(四)被告尹洪衛、古鈺塘對被告嘉祥嶺南在第一、二判項中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可在承擔保證責任后依法向被告嘉祥嶺南追償。
(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64.09萬元,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已預交,由被告嘉祥嶺南、尹洪衛、古鈺塘負擔。被告嘉祥嶺南、尹洪衛、古鈺塘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支付受理費64.09萬元。
ST嶺南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次為民事一審判決,判決尚未生效,后續案件的執行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密切關注上述案件進展,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案件實際進展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值得關注的是,4月29日,ST嶺南發布關于公司自查發現原實控人占用并已歸還部分公司資金的提示性公告。
經自查,公司原實際控制人、現任公司聯席董事長兼總裁尹洪衛存在期間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洪衛剩余未歸還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為1.42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13.37%。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ST嶺南發布的2024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股票將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雷達財經注意到,自2025年4月30日開市起,公司正式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時、不準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5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ST嶺南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嶺南參與招投標項目1702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62條。